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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4年集体鲸吞公款13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17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

  日前,静安区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公司财务科三人集体侵吞公款案:4年内,伙同出纳、会计侵吞私分公款134万元的、某建筑装饰材料公司财务科科长周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而在这起案件中,作为财务科长周薇个人就私吞公款88万余元。同时在与出纳、会计侵吞公款时,周薇都以“权当领导给我们发奖金”来“安慰”自己和参与私吞公款的两同事。

  个人私吞达到88万元

  经查实,1986年,周薇从上海建筑管理学校毕业。毕业后周薇被安排到上海一家著名的大型建筑单位做出纳工作。1997年,该单位成立了隶属的建筑装饰材料公司,而表现一直不错的周薇则被领导委以重任当上了装饰材料公司财务科科长。

  但此时的周薇却再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2000年初,因公司额外发放奖金,公司劳资科长通知周薇说社保局要求他们公司调高发放工资、奖金的基数,金额为20万元。熟悉财务的周薇知道,只要在财务账面上能反映出来就可以蒙混过关。随后,周薇谎称由劳资科出面让公司领导在一张付款凭证上签字,再交财务做账。但事实上,周薇串通会计、出纳两人将这20万元转账凭证记在一名外来老板的账户名下,不久周薇就提取现金进行私分。

  第一次得逞后,周薇和两名同事的胆子越来越大,频频利用公司制度的缺陷作案,而在每次私吞公款时,周和同事都以“权当领导给我们发奖金”来“安慰”自己。

  经审理,静安区法院查明,2000年以来,周薇带领两名同事,以从公司账户上套取现金、私吞下属部门上缴的利润、不入账或做假账等手法,4年里前后侵吞公款共134万元,其中,周薇侵吞了88万的“大头”。

  财务整理终露“马脚”

  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2004年10月下旬,周薇所在公司根据企业经营运作状况,对账目进行整理。其间,该公司工程科科长王某披露了周薇于2003年7月侵吞28万元公款一事。

  2004年11月2日,公司领导开始针对周薇一事连夜查账,最终发现了几笔巨额财务账资金流向不明。11月3日,经查阅财务传票和现金日记账,公司初步认定周薇有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的嫌疑。

  在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后,难以自圆其说的周薇最终交待了伙同两名同事侵吞134万元公款一事。而在同时,出纳谢中、会计吴萍也投案自首,并退还了所侵吞的公款。

  经审理,静安区法院认定,本案被告人周薇、吴萍、谢中具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出了赃款,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周薇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处吴萍、谢中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李鸿光/崔致梁/实习生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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