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现象侵害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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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20 千华网-鞍山日报 |
日前,市消协将目前消费环境中存在的八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一一列举出来。 侵害公平交易权 部分商家、酒店在促销活动中,声明或强调具有最终解释权,可就是这个“最终解释权”让消费者吃亏不少。消协人士指出,《消法》赋予消费者以公平交易权,而“最终解释权”完全置消费者于被动地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侵害安全权 米、面、油早已经实行市场准入,进入市场销售的米、面、油必须有“QS”安全标识,然而在一些超市里仍然销售没有QS标志的大米。还有一些商家在出售米面时,成袋来却零散着卖,让消费者没机会看到包装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买米、面、油一定要仔细查看“QS”标识。 擅自缩短服务时限 按照相关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承诺的条款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可是,就有一些经营者违反国家的“三包”规定,擅自缩短法定时限。例如,彩色电视机的整机“保修”期为一年,可一些销售者只承诺售出商品后的3天内提供相应服务。 侵害知情权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成为人们的新宠,个别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把“脱毒”食品也标上了“无公害”字样。据介绍,“脱毒”食品只是在果蔬采摘后用特殊仪器清洗掉残留农药,而“无公害”食品应该是从种植开始就是无公害的,两者绝不相同。 侵害法定权利 按照相关规定,只有标明是“处理品”的商品不在“三包”范围内。可是,就有一些商家在销售打折、优惠的商品时也声明:不退不换。这种擅自免除法律责任的行为,是非常明显地侵害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不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是对经营者的起码要求,可是不少商家对自己出售的商品和进行的服务没有明码标价,消费者询问就随口说个价格,这种行为明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剥夺法定权利 按理说,国家规定的“三包”标准,商家应该无条件执行,但不知您注意到没有,个别经销家电商品的商家在执行“三包”规定时总是自行添加一些条件,如7天内产品性能出现问题可退换,但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给国家规定附加条款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小包装缺斤少两 如今经常能看到超市自加包装的食品,上面还贴上了有重量和价钱的标签,但是个别超市的小包装蔬菜和水果的重量不足问题很严重。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和选择这类商品时,应谨慎消费。王东新刘爱军 首席记者 伏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