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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道临诉“青春宝”法院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32 上海青年报

  “青春宝”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面对一次又一次的“调解失败”,历经一年半时间的周折,孙道临等5位老艺术家已经正式起诉“青春宝”!从目前看,双方争议的焦点会集中在刊登在报纸上的到底是“广告”还是“报道”;以及孙道临等5人是否告错了对象,赔偿数额有何依据。昨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据悉,法院已经确定双方将在4月28日进行证据交换,随后开庭审理。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杨律师向记者透露,这5位老艺术家原定的800万元赔款现稍有变动,目前数额总共为400余万左右。

  记者吴晓青董巍

  “2003年11月15日,孙道临等13位艺术家应上海教育电视台《健康三人行》节目负责人邀请,参加了其在上海静安体育馆举办的观众见面会。但他们没有想到,该活动结束后,上海两大报纸的广告版却赫然出现了《“青春宝健康三人行”大型见面会演出实录》。“昨天,杨律师告诉记者,对此,老艺术家事先毫不知情,“青春宝”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孙道临等老艺术家的姓名和肖像权利,去年8月14日上午,这13位沪上知名艺术家联合起草了《关于“青春宝”广告侵权事件情况说明》,一致要求浙江正大青春宝药业在媒体上公开致歉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但几经周折,这场“官司”一拖就是一年半时间。在此期间,原告代理律师3次致函给“浙江青春宝药业”,但对方始终不承认过错行为,否认“广告行为”,拒绝支付任何赔款。一气之下,老艺术家将“青春宝”推向被告席。

  今年2月28日,孙道临、秦怡、梁波罗、童自荣、曹雷5位老艺术家正式向卢湾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申请,3月11日转交到市一中院受理,昨天正式立案。

  “我们不会改变原来的立场,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不是责任方。”昨天,记者致电“浙江青春宝药业”代理律师李律师,他一再表态:对此,公司仅仅是冠名方,教育电视台邀请了老艺术家,报纸上刊发的是新闻报道,而不是广告。

  李律师告诉记者,该活动的媒体操作方是“焦点广告公司”,作为活动的主办方之一,他们承担有主要责任,该活动与广告完全是“两码事”。

  昨天下午,“青春宝”方面特地派专人从杭州将有关应诉材料和法院传票送到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嵘,他也将代表青春宝出庭辩护。王律师表示:“我们不理解,原告方为什么没有状告已查实的、侵犯其权益的某广告公司和两大报社,而只是归罪于青春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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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两大最新争议点

  经济损失赔偿有无依据

  原告孙道临等5人在诉状中提出的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此外,还包括经济赔偿,分别为孙200万元、曹50万元、童75万元、梁40万元和唐60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王嵘认为,孙等人都没有针对除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外的400多万元的实际损失证据,这让人无法理解。

  法律引用是否得当

  孙道临在诉状中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7条规定:“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王律师说,“原告是错误地引用了这一法条。”他表示:根据该法条的原意,这3方或其中一方,未经他人同意,有侵犯了其名义权等6种侵权行为的,就要负担民事责任,而在此案中,侵权的不是广告主青春宝,而且根据法律规定,青春宝也不该像原告提出的那样要一同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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