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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读遗嘱解房屋归属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3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通讯员敏谂记者戴颖敏)母子两人分别对母亲或外婆所写立下的遗嘱有不同的见解,导致对一套房屋产权的归属产生分歧。法庭上,法官对这份遗嘱依法进行了解读,最终判决房屋产权归这对母子共同所有。

  原告胥女士的母亲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坐落在闵行区漕宝路上。临终前,她立下了遗嘱:所承租的公有住房现由共同承租人,女儿胥某出资购买,使原来的公有住房变为售后产权房。现在的产权属我和女儿共有,最终的产权属外孙,女儿之子胡某所有。

  胡某认为外婆遗嘱房屋应该归他,遂欲“独吞”,胥女士便把儿子告上法庭。她认为根据母亲遗嘱里的意思,房屋的产权应全部归自己所有。只有到自己百年之后,才归自己儿子所有。胥女士认为儿子对遗嘱的理解是错误的,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屋产权归自己所有。

  法庭上,法官对这份遗嘱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读。该房屋产权是被继承人与胥女士共有,被继承人无权就整套房屋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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