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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能否拒收残疾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32 上海青年报

  问:我的孩子今年5岁,由于左腿有些残疾,被我家附近的幼儿园拒收。院方同时称,孩子如要入学必须比正常孩子加收一部分护理费用。但我的孩子除了脚有些跛外,能和其他一样正常行走。请问幼儿园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上海绍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绍平律师答:院方的做法明显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根据《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残疾儿童能否入学接受普通教育,视具体的残疾情况而定,如“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主要是指能够与同龄儿童一起正常生活的残疾幼儿、儿童。如果达到这项要求,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就应当接收。同时,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是平等的,加收残疾儿童钱,有歧视残疾人的倾向,院方不该多收费。

  (记者陈轶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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