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客户投保费业务员被判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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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梅县讯 (记者绿叶 通讯员刘志平)国有控股保险公司聘请的保险业务代理员竟然将收取的巨额保险费截留占有。日前,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此类案件,认定此行为构成贪污罪,一审判处该保险代理人蔡某有期徒刑12年,继续追缴其贪污所得的赃款17.34万元返还保险公司。 2001年5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派出机构梅县支公司聘请被告蔡某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并担任该公司松源镇营销服务部经理。 2002年6月至2004年10月,保险公司发现,蔡某隐瞒部分已开出的《暂收保险费收据》不上交换取正式收据,将12名新发展客户的现金保费共计13.7万元占为己有。与此同时,蔡某还采取收取保费不按规定上交入账的形式,截留32位客户的续期保费共计3.64万元,合计侵占保险费17.34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开支。(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