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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熏倒”烟贩四人 昨各领刑6至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51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明安 实习生 徐卉通讯员涂莉刘汉强)昨日,我市中级法院召开公判大会,4名运输、销售假烟的烟贩各被判刑6至7年。

  潘某、高某系福建个体司机。去年11月25日,二人受雇于他人,开车运输假烟从福建来汉。车至黄陂区祁家湾时,被我市烟草稽查人员查获。据查,车载假烟案值67万元。

  去年6月,罗某受雇于他人销售假烟。当年9月3日,罗某来到薛峰镇,将存放于民房内的假烟转移至租用的仓库,被民警当场抓获,假烟案值69万元。

  上述三案犯,昨日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另一案犯卢某被法院判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5万元。(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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