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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和遗孀争夺保险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策划骆建基 撰文记者史丽萍 通讯员杨帆

  汕头人向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故。由于他生前曾将10万元的保险金受益人写成了“妻子”,由此引起了他的前妻和遗孀的一场保险赔款“争夺战”。

  投保时须明确指定受益人

  眼下,为自己或家人买份寿险已为不少都市人接受,但记者近日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不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保单受益人时过于草率,发生风险后往往引发亲属争夺保险赔款。专家表示,受益人如何填写马虎不得,投保时最好明确指定受益人,以免被保险人身故后引起家庭失和亲人反目。

  模糊指定“妻子”惹争端

  几年前,汕头人向先生为自己投保了终身还本人寿保险10万元,在指定受益人栏中仅写了“妻子”字样,没有写妻子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合同生效两年后,向先生与妻子谢女士离异,后来又与栗女士结为夫妻。2001年10月,向先生在外地出差时不幸遇交通事故死亡。栗女士以妻子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向先生不幸身故后,向先生的前妻谢女士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她认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她与向先生尚未离婚,当时向先生说过指定她为受益人,故保险合同上的“妻子”是她而非栗女士。于是,出现了前妻与遗孀争夺保险金的事情。保险公司认为,“妻子”称谓指定模糊,应视为无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也作遗产分割。最后,由于栗女士已怀孕,10万元保险金均分为五等份,其中四份由栗女士、向先生与谢女士的儿子、向先生的父母四人分别领取,另一份等待栗女士分娩后再处分,如果婴儿生存,则由栗女士代领,否则则上述四人均分。

  变更受益人须通知保险公司

  段先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20万元的终身寿险,合同指定儿子段子为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四年后,段先生不幸罹患胃癌,经手术治疗不佳病情恶化,弥留之际,段先生立遗嘱安排后事,单独约了女儿到医院,当着女儿的面,指责儿子从不到病榻前侍奉,并在遗嘱一项处置死亡保险金中写明由女儿段女受益。段先生去世后,他的女儿、儿子相继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段女认为,尽管保险合同和遗嘱指定的受益人有冲突,但“遗嘱才是父亲的真实意愿”。

  然而,保险公司还是将20万元保险金赔付给了段子。对此,保险公司认为,段先生虽然生前有意愿变更受益人为女儿段女,但段先生并未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所以,这样的遗嘱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定程序。

  对此,有关保险专家建议,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有意更改受益人,应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更改手续,遗嘱更改对保险合同没有约束效力。

  婆婆儿媳打官司争保险金

  30多岁的温某生前投保了10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填写为“法定”。两年后,温某不幸在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就10万元保险金的分配问题,温妈妈与温某刚结婚的妻子产生了分歧。温妻则认为,自己作为温某的妻子,是事故时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得到部分保险金。而温妈妈认为,当时儿子投保时尚未结婚,受益人栏内填写“法定”,本意就是以母亲作为受益人。温妈妈更担心的是“儿子已经走了,保险金赔给了儿媳,万一哪天改嫁,自己将来靠谁去养老?”昔日和睦相处的婆婆和儿媳,为了争得保险金最终对薄公堂。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保险法中并无“法定受益人”这一概念,填写“法定”视为未指定受益人,因此,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由温妈妈和温妻按《继承法》等额分割。

  理赔纠纷拖一两年难结案

  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受益人不明确而引发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往往因此拖延了一、两年都难以结案。如果指定了受益人,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进行分配,按《继承法》把保险金支付给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继承人必须出具证明身份,并要办理公证。这样,不仅在保险理赔上耗时耗力,往往还会引起家庭成员争夺保险金而伤了感情。另外,万一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保险金作为遗产将首先要清偿债务。

  专家建议,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并非“一锤子买卖”,只要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都可根据自己意愿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另外,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多人中受益顺序可是并列的也可以是有优先顺序的,受益份额可以等份的也可以是不等份的。因此,建议市民在投保寿险、意外险时,千万别贪图省事而惹下麻烦。另外,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单时,也有义务提醒投保人认真考虑受益人的问题。

  填写受益人应注意事项

  1、最好明确能指定受益人,且受益人最好是可信可靠的人,与自己有血缘、姻缘关系;

  2、受益人最好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3、指定受益人应用实名,并注明身份证号、受益顺序、受益份额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

  4、受益人最好与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关系,即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有一定的经济依附关系。(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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