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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承认擅自抄用易中天作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18 东南快报
海默承认擅自抄用易中天作品(图)
  昨日下午,在厦门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主持下,厦门大学易中天教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己状告作家海默、长江文艺出版社及厦门天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权一案发表声明,称双方已经庭外和解,并签署《谅解备忘录》。两被告承认侵权事实,并承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象征性地赔偿原告人民币110元。

  记者昨日见到了双方和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和《谅解备忘录》的复印件,上面有原被告的签名盖章。

  易中天称,出版界现在有两股不正之风,一是抄袭,一是炒作。反对抄袭的维权成本很高,许多人因为辛苦放弃维权,选择沉默,但总要有人出来惹这个麻烦。他打官司不是为了钱,维权的目的达到就可以了,不管用什么方法。

  易中天称,他想通过自己给别人做一个示范,一旦被侵权,要勇敢的站出来。他说,“你们可以叫我是学术秋菊、教授秋菊、男秋菊,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样,我是想讨个说法。”

  昨日晚上9时左右,记者拨通了海默的电话。当问到为什么选择庭外和解时,海默在电话中说,对此问题,只说一句话:这件事情在易老师的雅量宽恕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对易老师深表歉意和敬意。海默还表示,跟易老师目前关系很友好。大家都有研究共同问题,如有机会来厦,一定登门拜访易老师。和解协议要点两被告将在三报一网站致歉

  调解协议书显示,被告海默、长江文艺出版社应在2005年3月28日或之前在京、沪、穗至少三家显要媒体和新浪网的显要位置分别自费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被告长江文艺出版社同时应在最近一期的《报告文学》上发表原告旨在澄清相关事实、消除侵权影响的文章并向原告支付稿酬。易中天解释赔偿“110”意在警示

  根据协议,被告长江文艺出版社、海默象征性赔偿原告人民币110元,另应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人民币1,779.30元、律师费人民币7,000元整,合计人民币8,889.30元。

  易中天称,2005年1月,在《中国城市批判》推出白金版时,侵权部分已经全部改掉。象征性赔偿110元,只是想给大家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是维权110”。

  此外,原告与被告长江文艺出版社、海默已另行签订《谅解备忘录》对有关事实作出说明。

  海默在《谅解备忘录》中称,其将停止2004年8月版(红金版和黑金版)《中国城市批判》一书的出版发行,中止该版“升级版、香港版、台湾版和东南亚版”的出版,不以原书名或更换书名或以修订本、删节本、改编本等种种名义出版或变相出版含有侵权内容的作品。本协议达成之后出版的该著作,应彻底删除侵权内容,同时对修订原因做出郑重说明。两被告承诺向333名市长收回侵权作品

  在《谅解备忘录》中,长江文艺出版社、海默坦诚,在出版发行《中国城市批判》一书过程中,对该作品进行了某些“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并实施了向全国333个大中城市市长赠送侵权作品的作为,使广大读者与社会公众对原创著作的作者身份认知产生了极大的混淆,并使其蒙受名誉、精神和经济损失。

  对此,海默和长江文艺出版社深表歉意,并保证收回并不再使用上述说法,同时承诺向全国333个大中城市市长收回侵权作品。

  调解协议披露致歉声明

  《中国城市批判》一书作者海默,坦诚在该书中既未经许可也没有注明作者和出处,擅自抄用了易中天先生《读城记》一书的核心内容、精华片断和其他表述共4600余字,使之成为自己著作的组成部分和个别章节的关键内容,造成两著作多处实质性相似或相同,严重侵犯了易中天先生的著作权;出版方长江文艺出版社在出版发行过程中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有鉴于此,海默与长江文艺出版社怀着歉意恳请圈内人士进行友好调解,获得了易中天先生的雅量宽恕。在此,作者和出版社公开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向易中天先生郑重诚恳致歉,保证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包括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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