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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母亲卖房少女无居处欲告亲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21 燕赵晚报

  沈阳晚报消息李燕是一名高一女生,父母离异给她心灵罩上一层阴影。更让她伤心的是,原本妈妈说好离婚后把她抚养成人,可是,妈妈却私自卖了住房,使她流离失所,只好与爸爸租房居住。3月14日,李燕委托一位律师,决心将妈妈告上法庭。离婚:女儿与妈同住

  据了解,李燕于1988年6月出生。从1992年起,他们一家三口居住在沈河区万寿寺街一套61.5平方米回迁安置房内,房屋使用权证的名字为她的父亲李大志。

  由于夫妻感情不和,今年1月24日,父亲李大志与母亲张凤兰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李大志“净身出户”,现有住房归张凤兰、女儿李燕居住;张凤兰负责抚养女儿。离婚后,张凤兰离家出走,李大志暂住前妻和女儿的现有住房,照料女儿的生活起居。李大志介绍说,离婚前,户口簿、他的身份证、房产证等,一直在张凤兰手里。租房:值钱家什失踪

  2月1日,张凤兰拿走了女儿李燕的家门钥匙。当天中午,李大志接到张凤兰的电话,说她已经给女儿租了一套住房,在沈河区热闹路附近,并且已经交了3个月的租金,让李大志到一家房产中介取房门钥匙。李大志和女儿到租用房开门一看,才知道张凤兰已经把原有住房里的被褥、炊具、衣服和书籍等搬来了,而家中原有的冰箱彩电等贵重物品统统不见踪影。上门:索要房门钥匙

  李大志和女儿回家找张凤兰,却不见人影。他们请来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律师监督,然后打开房门,更换了门锁,父女俩决定仍然在自己家居住。

  2月17日,一名黄女士找到李大志,向他索要沈河区万寿寺街住房的房门钥匙,并向他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是黄女士父亲的名字。她说,万寿寺街155号楼那套住房,已经被她父亲买下了。这时,李大志才知道张凤兰给女儿租房的用意,才知道房产证原本写着他名字的住房,被前妻卖了。

  李大志和女儿李燕无可奈何,只好交出这套住房。律师:并非善意取得

  经过调查,沈河区大西街道办事处志新社区出具了证明,证明李大志一家三口原来在万寿寺街155号楼居住,为1992年回迁安置使用权住房,未参加房改。李大志、张凤兰离婚后,张凤兰将该房使用权转让给别人;现在其女儿李燕没有住处。

  李燕的委托代理律师认为,《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得处置被监护人财产。李大志、张凤兰在民政部门的协议离婚法律生效,原有住房归张凤兰、女儿李燕共同居住。既然如此,张凤兰卖房,就应该事先让李燕知道。再者,女方与男方一样,都是李燕的监护人,处置被监护人李燕的财产,李大志也应该事先知道。律师认为,张凤兰私自出卖她与被监护人李燕共同居住的住房,并非善意取得,应该诉诸于法律,追究其民事责任。

  据李燕委托律师介绍,目前,沈河区人民法院已经出具相关手续,让他查证该争议房屋的原始证件及其转让、交易的相关手续,然后立案审理。(本文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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