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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消费伤身吗? 行业不健康消费揭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21 燕赵晚报

  时下,健康消费成为最热门的关键词之一,原因不仅在于2005年消费年的主题为“健康·维权”,更在于人们身心健康正承受着越来越多的危害。

  农业污染、室内环境污染、医疗污染,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不仅是食品,还在衣、住、行、用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每个细节。

  不当消费伤身几何

  所谓“健康·维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包括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包括消费者的心理健康。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展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保护状况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然严峻。据统计,以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的食品安全为例,每年我国因食物和水源污染造成的腹泻不少于12亿人次,因食物中毒的报告例数为20万人—40万人。从较前的阜阳奶粉事件、有毒大米事件,到最近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一号”辣椒酱事件,因食品安全不合格、甚至掺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而损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

  随着消费者对食品需求加大,市场供求不平衡,许多不法商贩借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导致消费者因食用此类食品造成人身伤害的投诉不断。据统计,2004年,全国共查处有关食品违法行为39万多起,货值超过14亿元。涉及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投诉比上一年分别上升了109%和191%。

  多功能治疗仪“炮制”黑幕

  “治疗仪的8成功能,都是吹出来的,不能信!”曾经为太原市一家治疗仪代理商做推销的小穆,听说记者要为母亲购买一台颈椎治疗仪,极力劝阻。他坦言,销售治疗仪者,不会赞成亲朋购买治疗仪,因为不但其中水分多,还会贻误治疗时机。他向记者透露了治疗仪推销的“四大伎俩”。

  伎俩一:打宣传“擦边球”。正规的治疗仪,在面市及进行广告宣传前,要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和市场准入程序,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一套证书。而很多治疗仪不具备准入和宣传条件,就自行印制宣传单,大肆夸张治疗仪的功效。这种宣传单的“技巧”在于,单子上印有“内部流通,仅供参考”的字样,用以迷惑消费者,也借此应付检查人员。

  伎俩二:“炮制”“多功能”。多数治疗仪都是一套原理材料的“克隆品”。皮肤病治疗仪、颈椎病治疗仪、糖尿病治疗仪……市场上各种治疗仪无论主治什么病,都具有“多功能”,实际上都是一个手法炮制出来的。一种非正规新治疗仪面市时,都要把别的治疗仪宣传单拿来“学习”,除了主治功能,将宣传单上面吹嘘的各种功能挪过来用就可以了。

  “我曾经推销一种名叫‘数码多功能治疗仪’的医疗器械,经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适用范围是‘对风湿引起的各种关节炎、肩周炎、颈椎炎、腰肌劳损等有较明显的辅助疗效和保健效果,对软组织扭伤也有一定的止痛效果’。”小穆说,“但是,由于价格相对较高,投放市场后,销路一直不好。随后,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散发的印刷品广告上将该治疗仪的主治范围修改为:‘对糖尿病、高血压、手脚麻木、神经衰弱、牙痛、胃痛、头痛、三叉神经痛、咽炎、前列腺炎、痔疮、便秘等疾病均有疗效。’于是,购买的人便越来越多了。”

  伎俩三:价格水分。治疗仪的市场价格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但实际成本最多不到两成。于是,在许多商场销售柜台,只要与治疗仪销售员商议,用四五折价格就能买到。

  伎俩四:治愈者不是特例,就是“托儿”。治疗仪上所谓的红外治疗、中医针灸等功能,只能在某些情况下,对少数个例起作用。产品经销商夸大其词,将“点”夸张成“面”。

  健康消费的“易容杀手”

  威胁消费者健康的商品,如今也开始注重包装,通过各种手段“整容”,以伪装的面孔迷惑人。记者请太原市工商局结合近期投诉焦点,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归整和剖析,揭露出健康消费的四大“杀手”。

  一号“杀手”:光鲜异常的瓜果水产品。一些菜农、果农为了让反季节果蔬早日上市,使用植物生长剂,促进作物超常生长;还有的在蔬菜、水果成熟期前提前采摘,使用催熟剂、保鲜剂等,致使许多蔬菜、水果个头变大,却食之无味。此外,市场上销售的部分水发水产品,色泽鲜亮异常,在发制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火碱、工业双氧水、甲醛等有毒水发剂,长期食用会出现头晕、呕吐、腹泻、昏迷、休克,引起人体肝、肾疾病等。

  二号“杀手”:身份不明的美容院进口化妆品。进口化妆品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美容院经销的进口化妆品质量令人担忧。如无中文说明、中文标识;未标明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等证号;对一些专业化妆品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只字不提或一笔带过。不少美容院在根本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条件、从业人员也没有法定资质的情况下,利用消费者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概念不清的机会,擅自招揽医疗美容业务,造成美容不成反毁容的恶性事件。同时,一些美容院使用诸如“SPA美容项目”、“国际新材料”、“纳米技术”等许多连其从业人员都无法解释的名词蒙蔽消费者;还有一些医疗美容机构采用“无痛苦”、“无疤痕”、“不满意无条件退款”等广告语,误导消费者。

  三号“杀手”:含糊的食品标签。其一,一些企业不标注生产日期,不标注保质期,采用英文标注生产日期,提前标注或篡改生产日期,食品“出生日期”随意性很大;有的写着生产日期见某处,但仔细查看却不见其踪影;还有的则用分装日期、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其二,标签标注不规范引人误解。在一些超市里随处可见外观很好,但只有产地、无厂名地址的商品;有的产品价格标签上注明的生产地址与产品包装上的不符;有些进口商品既无厂家名称和地址,又无国内代理经销商的名称。

  四号“杀手”:夸张的医药服务。首先,一些性病门诊、医院夸大症状,重复收费,“宰客”现象严重。其次,医疗服务和药品虚假广告泛滥,诱发不安全消费。如有的自称“药到病除”“一盒见效”“填补某项空白”,打着科学的幌子推销药品。其三,药品说明书缺少安全警示性内容。刘云伶滕军伟(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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