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出台小学招生新规定:居住不满两年的新住户子女由区属学校统筹安排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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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5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许俏文、张影 通讯员杨祖定)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荔湾区小学招生规定,该区新住户、租住户等几类人必须在户口所在地住满两年才算地段生。 据了解,今年荔湾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入读小学的时间为5月14~16日。具有荔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到居住地的规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同时带齐证明材料。对于具有地段户口的新住户、租住户、二手楼业主子女必须在户口所在的居住地住满两年,不满两年的住户,在区属学校内统筹安排学位。 今年,小学升初中在坚持电脑派位或对口分配学位为主的基础上,部分学习基础好、综合素质好的全面发展的小学毕业生,有机会成为推荐生或对口直升中学,这部分学生怎么产生、怎么分配,荔湾区教育局还在研究之中,具体方案有望在四月初出台。 此外,从去年9月份起,该区特困家庭在读中小学生的扶困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对经审定符合扶助条件的中小学、职业高中学生,学校给予按“一费制”标准减免学生的学(书)杂费,并由荔湾区教育局助学专项资金给予学校补助,标准为小学生200元/期/人,初中生400元/期/人,高中生(含职业高中、中专)900元/期/人,相比市的各项补助标准均有所提高。(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