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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服务政府法治工作侧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52 法制日报

  法制办:政府的大律师

  ———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服务政府法治工作侧记走向法治政府本报记者 陈煜儒

  青岛,山东省一个美丽的滨海城市,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个城市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发展快、成效大、水平高、实惠多”的总体特征。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城市中国”系列活动中,荣获“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称号。据初步核算,青岛的去年生产总值(GDP)为2163.8亿元,增长了16.8%。

  一个城市的和谐发展来自于一个优秀的领导团队,而一个充满智慧的决策必然蕴涵着对法律的尊重,对民主的敬仰,对人民的责任。青岛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崔锡柱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要干好工作,就要依法行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我们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是“政府的脊梁骨、大律师、政府文件的总出口”。

  政府的脊梁骨

  3月8日记者走入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这是一个拥有32人的年轻团队,仅从一个市级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就可以看出这个城市的领导决策层对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耀青说,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起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通过深入调研,专家论证,给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然后由政府发布实施。

  前段时间,该办对市民养狗进行了调研,发现市政府有关养犬的规定执行的不好,这个规定形同虚设。原来的政府规章是限制养犬,要求养犬的人交5000元注册费。而实际情况是没有人交费,犬还是满街跑。经实际调研后,法制办认为原来的规定脱离实际,执法人员无法查出谁养犬?交费了没有?而且养犬的人也认为注册费太高,执行起来有难度。在“市民月”活动中,市民对养犬问题也有较多反映,夏耕市长亲自督促制定一部符合实际、反映市民要求的养犬规定。市政府法制办与公安部门一起深入地进行了调研,发现养犬的人希望出台一个体现人文关怀精神的养犬规定。这样,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就成了制定新的养犬规定时必须要考虑的要素。

  很快一个新的养犬办法出台了,它一改过去“限制养犬”的调子,字里行间都流露着“规范养犬”的法律味,规定了哪些犬可以养,并要进行卫生检疫等条款,不仅解决了城市管理的难题,也让养犬的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说政府法制办是“脊梁骨”,主要是因为政府的每一项重大决策的出台,都离不开法制办的前期调研、中期的字斟句酌立法和后期的监督落实。因此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赵明形象地称法制办为:公正制度的“设计院”,政府决策的“参谋部”,行政正义的“救济站”,行政执法的“监督所”,法律政策的“研究院”,法治精神的“宣传队”。

  政府的大律师

  在青岛,政府法制办就是政府的法律顾问。政府所有涉法事项,包括经济方面的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的起草、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以及内部管理的公务员的行政行为的规范等都离不开法制办的工作。法制办不仅要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把关,同时也对政府的民事行为把关。政府法制办的重要地位,是政府在总结工作中的失误的基础上确立的。

  熟悉青岛的人都知道,青岛海边有一个很醒目的红色雕塑“五月的风”,是青岛市的新标志。由于政府招标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归属,而《著作权法》规定,没有明确归属的,著作权归设计人。这个事件造成政府花钱设计的城市雕塑,却不能拥有著作权,导致市政府在使用这个标志时,受到很大限制。由此可见,政府法制办参与合同审查的必要性。

  政府法制办是政府立法和执法监督的直接实施者。它代表政府审查法规和规章草案,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审查意见,制定规范的、高质量的政府规章。此外,法制办还承担着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的重任。从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到重大行政处罚、许可行为的备案审查、行政人员的上岗培训,都由法制办承担。

  在执法监督方面,一方面青岛法制办代表政府审查大量行政复议案件,2004年共提出160余件复议案件的审查意见,供市领导决策,从而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另一方面,从去年开始,法制办实行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制度,保证了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和规范。

  市政府规定,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要列席市长办公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以充分发挥法制办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政府文件的总出口

  今年2月份,在市长办公会议上,大家讨论关于加快招商引资的意见,讨论草案中规定,要减少企业的“应检”和“应诉”费用。当时参加会议的法制办负责人马上指出,上述表达一不规范,二不合法。因为“应检”不是一种法律表述,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接受检查”;诉讼费是原被告依法交给法院的费用,并不是行政机关能够减少的,所以“应诉”费用在行政性文件中出现不合法。市长当即就采纳了法制办的意见。

  现在青岛市政府出台的所有文件都由政府法制办的领导会签后,市长签发,这样就保证了市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如去年青岛市有关部门制定弃婴收养办法时,提出收养弃婴的收养人的住房面积不得低于90平方米。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查这个文件时,发现这个规定与《收养法》规定的条件不一致,属于违法增设条件,提出删除此条规定的意见,也被市政府领导采纳。

  目前,青岛市正在致力于建设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也在为实现这一目标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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