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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底水费” 罚款5万元 遵义市消协公布2004年十大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1:36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3月15日,遵义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4年该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

  其中有:凤冈县永和镇烟农罗仕乔投诉称,该县烟草公司发放给他的用于防治烤烟病的农药已经过期失效,造成50亩烟苗受损,经济损失达8万元。经当地消协调解,烟草公司赔偿罗3万元。

  务川自治县城管局职工黄某家中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造成部分家用电器和物品被烧坏。县消协调解后,由厦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黄8500元和34英寸彩电一台。

  余庆县徐某投诉称,他在该县某店购液化燃气热水器一台,其8岁女儿在洗澡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妻中毒受伤。经县消协查实,经营者安装热水器操作不当是导致消费者死亡的原因,确定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徐某损失5万元,并重新按规定安装一台燃气热水器。

  邓某在明豪超市购物时滑倒摔伤,造成左脚骨撕裂。红花岗消费者协会查实,该超市没有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服务做出明确的警示和安全设施,裁定由超市赔偿邓某2500元。

  习水县供水公司对该县109户用水不足5吨的用户强制收取5吨底水费。遵义市工商局查实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02年10月至2003年10月,绥阳县邮政局在开展汇兑业务延伸服务中,违背用户自愿,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行为。遵义市工商局调查后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01年6月26日,张某在不具备任何医疗资质的情况下,与遵义某医院签订协议,在医院设置皮肤泌尿专科从事医疗活动。遵义市工商局查实后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取缔其违法行为。同时还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作者:唐正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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