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110元意蕴“维权110”(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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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3:0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轰动出版界的厦门学者易中天诉海默著作权案庭外达成调解 索赔110元意蕴“维权110” 调解书还在寄往途中 按照调解书的规定,长江文艺出版社、海默应在2005年3月28日或之前在《中华读书报》、《南方都市报》(或影响力与《中华读书报》、《文汇读书周报》、《南方都市报》相同的京、沪、穗至少三家媒体)和新浪网的显要位置分别自费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侵权影响;被告长江文艺出版社同时应在最近一期的《报告文学》上发表原告旨在澄清相关事实、消除侵权影响的文章并向原告支付稿酬。 致歉声明说:“《中国城市批判》一书作者海默,坦承在该书中既未经许可也没有注明作者和出处,擅自抄用了易中天先生《读城记》一书的核心内容、精华片断和其他表述共4600余字,使之成为自己著作的组成部分和个别章节的关键内容,造成两著作多处实质性相似或相同,严重侵犯了易中天先生的著作权;出版方长江文艺出版社在出版发行过程中亦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有鉴于此,海默与长江文艺出版社怀着歉意恳请圈内人士进行友好调解,获得了易中天先生的雅量宽恕。在此,作者和出版社公开澄清是非、消除影响,向易中天先生郑重诚恳致歉,保证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包括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再侵害。” 负责该案的重宇合众律师所涂崇禹主任介绍,目前,法院调解书正在寄往上海和武汉途中,一旦签署后该案即可完结。 索赔放弃26.8万元 “我的目的不是追求经济赔偿,而是第一要讨个公道,第二是讨个说法,第三是以正视听、消除影响,也是给诸如此类有相同行为的人一个警示。”易中天表示,最后决定索赔人民币110元,而不是先前诉讼提出的26.8万元,他称之为“维权110”,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一个警示:每一个人都应该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辛勤写作来获得自己的声誉和利益,而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链接: 观点 文/图 记者 卢士阳(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