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水稻的阳光权”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3:1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郑元利 宁波晚报讯“是这家企业在我田边建造的高围墙、高楼屋遮光挡风,造成我种的水稻严重减产!”鄞州区石碶)街道栎社村老农蒋富章盯上了鄞州区华兴五金机械公司,他要求这家企业赔偿他去年以及今后晚稻减产的损失。记者昨日从鄞州区法院获悉,这起与农业生产环境问题有关的侵权之诉已经被受理立案。 蒋老伯在村里有1.2亩承包田。去年10月,他发现自己种植的“甬优1号”晚稻长势不对劲:别人种的同品种晚稻抽穗整齐,谷粒橙黄饱满;而他田里的晚稻抽穗不齐,稻穗大多不结实,有的甚至不抽穗,瘪谷特多。蒋老伯仔细分析了原因,他认为种子没问题,自己种植技术也没问题,问题只可能来自于田边的这家企业! 鄞州华兴五金机械公司于前年9、10月间在蒋老伯承包田的南面和西面建起了围墙和厂房。因蒋老伯前年没种稻,所以他起初也没发现这有什么妨碍。去年种晚稻后发现生长不正常,蒋老伯立即就怀疑是这高墙楼房妨碍了水稻采光、通风和排水等。 蒋老伯去年收割晚稻每亩不到500斤,而一般农户平均每亩在1000斤以上。他请了石碶)街道办事处农业科和鄞州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科技人员来作分析评估,他的晚稻单季减产率在66%左右。蒋老伯提出,自己的承包田将长期遭受被告建筑物的损害,自己的正常利益将长期受侵害。若仅计算晚稻单季损失,1.2亩晚稻按亩产1000斤/年、减产率60%、承包田可种植期27年计算,合计将减产19440斤,按国家收购价0.94元/斤折算,损失金额18273.6元。蒋老伯要求企业作一次性赔偿,并承担他的评估费用和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