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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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3:1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郑仲晔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分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方法。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4月8日-12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2.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大榭开发区人员到北仑区报名,科技园区和东钱湖度假区人员到鄞州区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解放桥附近)。 二、随带材料及收费标准: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全日制的本科文凭还需专科文凭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每人随带教师资格认定费250元,证书费6元。 三、联系电话(网址): 海曙:87195724 87291890 慈溪:63919020 江北:87668723 鄞州:87525742 江东:87847617 奉化:88522066 镇海:86273563 象山:65732890 北仑:86781919 宁海:65207909 余姚:62820609 市教育局:87266142 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 随着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各级学校聘用的教师都必须具有与本岗位类别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现在职在岗教师如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