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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4:33 信息时报

  读者天河黄先生:邮政局由于工作失误,给寄件人造成损失的,可不可以索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给予行政处分。邮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赔偿的问题,邮电部关于《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四百二十四条有详细的赔偿标准。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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