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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被判死缓 忏悔书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6:31 人民网

  人民网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据法院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今年62岁的毕玉玺,原系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丰田牌轿车1辆及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4624元,其中被告人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李京华)

  毕玉玺忏悔书(全文)

  我是多年受党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农民的孩子,也是党培养教育长大成人的。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渐发生变化。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发生严重扭曲,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不认真学习,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二是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力放纵自己;三是唯我独行的工作作风,工作上有些成绩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独断专行;四是思想懒惰,工作上讨价还价,个人利益占了上风;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占有欲心理太强。(来自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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