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校”生高考实施办法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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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6:57 新民晚报 |
本报讯(记者曹奕)依据月初出台的2005年上海市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高招方案,市教委本周公布了此项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应届“三校”毕业生既可选择参加5月份的高职招考,也可选择参加6月份的高招统考,两次考试限报一次。报名时,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2个专业(系)。录取时,按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招生。 办法规定,如考生在资格线上没被录取,其他高校还有招生计划余额,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到原第一志愿报名高校索取《部分高校招生专业计划缺额人数情况表》,并于6月8日至10日,通过168教育声讯台,按先后顺序电话填报五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内依然可填2个专业(系)。电话补填志愿时,原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如达到非艺术专业报考资格线,也可按非艺术专业志愿补填。 “三校”生曾获省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2分;在校期间两次获得区县或主管局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6分。另外,少数民族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及其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可加3分;烈士子女可加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