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刘小平: 现行《消法》亟需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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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7:08 新民晚报 |
本报讯前天,在“2005中国消费维权论坛”上,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刘小平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应进行修改。 刘小平说,《消法》规定的维权范围也亟需扩充,其中突出的问题是消费者的隐私权如何保护。一些消费者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或在网上购物时,经常被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个人隐私常会被卖给其他商家。 刘小平表示,《消法》应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对用户赔偿作出明确定义,使行政机关可依法处罚,使消费者投诉后能得到应有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