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一女教师非法吸储百余万 丈夫潜逃自己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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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7:15 大华网 |
有着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又是一名受人尊敬的教师,刚到而立之年的赵秀玲本来可以活得很潇洒,但她却卷入了一宗犯罪案件中,终于难逃法网,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陈女士是赵秀玲的好朋友,2001年赵秀玲丈夫赵某出车祸急需钱治伤,向其借款8000元。次年5月初赵秀玲对她说:“我现在有钱可还了,但你如果不急着用的话,可放在我这里,每1万元可得月息300元。”陈听后同意了,7月21日又拿了2000元存在赵秀玲处,加起来共存1万元,先后收到赵秀玲支付的10个月利息3000元。因为两人的关系很好,也就没写什么凭证。 蔡女士则属于另一种情况。2002年4月底,赵秀玲称丈夫做生意输了钱,向她借了5000元。同年8月份,赵秀玲对她说:“我先生现在做上网卡生意,生意越做越大,需要资金周转。你如果有钱存在我那里,每1万元月息300元,钱放在我那里非常妥当,本金可随时存取,利息准时按月支付。”蔡女士听后觉得条件不错,随后又陆续拿了55万元存放在赵秀玲处。她还算比较幸运,先后收到了赵秀玲的利息共约5万元。 投机生意风险必然很大。去年4月30日,赵秀玲的丈夫赵某潜逃。5月2日上午,自知回天无力的赵秀玲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她即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9日被逮捕。 经潮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的丈夫赵某(在逃)称其要与朋友合伙做网卡生意,做成一次网卡生意(约需要25天左右),每1万元便可赚450元以上。赵秀玲为帮丈夫筹集资金,便按赵某的授意,于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以1.5%、2%、3%不等的月息,先后非法吸收存款13笔共107万元交给赵某,其中最大一笔30万元,最小的5000元。2004年4月赵秀玲只先后退还8万元本金给3名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秀玲为牟取非法收入,以高息借款为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侵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能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赵秀玲表示服判。本报记者王开颖(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