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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出路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8: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据了解,现行《消法》为消费者提供了五种维权途径。但记者在现场却了解到,很多消费者在为自身合法权益奔走呼告时,在这五条路上极易遭遇尴尬,维权路难以走下去。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者少

  昨日上午10时许,家住芳草街的消费者王荣推着自行车,来到省消协咨询服务点称,1月20日他在某品牌洗衣机特邀经销处订购了一洗衣机外壳,上门送货人员要收400块钱,但厂家称只需180元。他先后3次去找商家,但对方却置之不理,省消委现场受理了王荣的投诉后称,一般情况下,消费者直接找商家投诉,协商和解可能性几乎为零。

  消费者协会只能作调解

  “为消费者摇旗呐喊是我们的责任,但省消委不是万能的,毕竟作为一种调解机构,我们没有强制力。”昨日在活动现场,一些遭遇“疑难杂症”消费纠纷的消费者带着无奈离开了省消委投诉点,对此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表示痛心,他说,必须在事件双方自愿的条件下,才能实施消协的调解作用,但如果商家拒绝调解,或者达成和解而不执行,消协则无能为力。

  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

  记者在现场发现一个怪现象,消费者就食品安全、物价规定、药材鉴定等方面进行咨询时,几乎均匀分布在各个部门的服务点,但投诉时则倾向于选择省消委等监督、调解职能较强的部门。

  对此,相关人士分析,各行政部门存在分工不明确问题,同时,《消法》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对消费纠纷进行行政裁决的权力,只能采取行政调解的办法解决。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消费者还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但须事先有仲裁协议,而且仲裁金额一般在5000元以上,费用往往会超出消费金额。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为此投入的时间、精力、费用往往会令消费者得不偿失。

  记者石莉芳何晓东实习生江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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