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获国务院原则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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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20:2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3月1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审议并原则通过《环渤海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会议决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