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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本月起换“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04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水木记者黄艳)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获悉,从本月开始,南京市所有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机构)将换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来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一律废止。今后,凡是没有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或不在审批范围内的办学活动都不得举办。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凡2004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符合规定的机构设置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已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经年度检查合格的教育机构,均可向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换发新证时,须递送以下材料:申请换发非学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材料册(包括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换发申请登记表,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登记表,南京市非学历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名单,南京市非学历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南京市非学历民办学校举办者(单位)的合法证明材料;原申请办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章程;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情况说明表》各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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