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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指标在惹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3: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3月16日《大河报》报道,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农民张记群,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从高庙工商所买来了该乡大牲畜交易市场的工商管理权,收费遭到反对时,张便纠集10多人挥刀砍人。原高庙工商所所长齐银林告诉记者,他们应在大牲畜交易市场设立工商管理点,可所里只有3个正式人员,宛城区工商局一年又给所里分配了7.2万元的征收任务,他们只好将交易市场的收费管理权承包给了他人。

  这真让人哭笑不得。国家在各级政府中设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全是为了管理市场,规范交易行为,根本不是为了收费。从消息中看,那位买断了工商收费权的农民,除了收费之外,根本不可能起到管理市场的作用,这种做法是典型的以收费代替管理,与设立该部门的初衷背道而驰。

  国家为何要设立工商管理费这个收费项目呢?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为了弥补该部门经费的不足。但这有个前提,你必须在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同时才能去收费。像这个牲畜交易场所,工商所一直没派人去,那个农民动辄用暴力的方法逼人服从,把它搞得像个恐怖场所,根本谈不上管理,你收个啥费?二是对某些违规的工商户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在此事件中,我们看不出哪个商户违反了哪条法规,只能看到“每到逢集市,张永军、高斌夫妻俩到集市上对所有流动摊点收费。”既然是这样,你收个啥费?

  但是,我们因此将主要责任推在那个农民和工商所身上是不公道的。多少年来,一旦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收费上干出违法违规之事,有关部门总是将他们当作主要责任人来处罚,这不能服人。就这个事件而言,我们更应问一问:宛城区工商局一年给该所分配7.2万元的征收任务是怎样定下来的?收费多少与个人工资和单位考核挂钩有没有法律依据?以往收的钱是怎么花掉的?如果这些问题搞不清楚,如果制定收费指标的人在这个事件中毫发无损,稀奇古怪的事还会在工商部门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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