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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有了首个港澳个体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4:03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通讯员曾庆光文/图)昨日,欲在厦门做茶叶生意的香港居民施顺发从思明工商部门领到了自《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补充协议生效以后,厦门首张由港澳居民开设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他也成为了厦门首个来自港澳地区的个体户。

  他是根据今年起港澳居民可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新政策向思明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的。

  在办照现场,施先生向记者介绍,他的祖籍在安溪,原来在香港做印刷生意。春节前,当他从朋友处得知港澳居民可在厦门申办个体户后,非常高兴,立即到工商部门打听消息,并当即领回了所需申请表格。3月11日,他来递交申请材料,由于材料齐全当场就批准了。

  根据厦门市工商局通知,港澳居民需在厦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区级工商局登记。据思明区工商局注册科负责人介绍,去年底,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消息公布后,曾有10多名港澳居民前业咨询、领取申办个体营业执照的表格,其中一个年前就将材料交了上来,后经审核发现其身份证未经国家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确认而未办成。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指示精神,内地与香港、澳门于去年上半年分别进行了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框架下继续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开放的磋商。经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于去年10月27日、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

  根据厦门市工商局通知,港澳居民需在厦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区级工商局登记。为迎接广大港、澳居民来办理个体工商户,早在去年底,思明区工商局就特别在注册大厅派专人设立了专门窗口,为港、澳居民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将当场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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