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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冲动出人命洞房未入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02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云朋)即将洞房花烛夜时,因不满他人滋事,新郎和另外两名朋友一起将人殴打致死。近日,木兰县人民法院对姜某、吕某、王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等近10万元。

  去年11月22日,24岁的新郎姜某邀请同龄好友吕某、王某担任摄像师、摄影师。22时许,新郎、新娘在新房附近的酒店喝完答谢酒,与吕、王步行回洞房途中,迎面碰上骑摩托车路过的黄某和吴某。坐在车后座的吴见新郎、新娘身着婚纱礼服,起哄般地叫了一声。吕、王认为吴在滋事调戏,就走上前去质问。吴也不甘示弱,一下将吕摔倒在地。王和姜见状,顿时火冒三丈,一起上前打吴。三人一起对吴拳打脚踢,吴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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