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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降低抚养费法院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5:17 新晚报

  本报讯 (贝亚)为人父者想降低儿子的抚养费,却拿不出自己收入下降的证据,最终被法院驳回上诉。

  小明今年4岁,2岁时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小明判给母亲,父亲古某每月给抚养费1000元。去年初,古某找到小明的母亲,称现在没有固定工作,靠打工维持生活,要求降低孩子的抚养费,小明的母亲不同意。

  为此,古某起诉到南岗区法院。由于古某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自己每月只有几百元的收入,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古某不服,又上诉至市法院。他在上诉中称,自己与小明的母亲离婚时有稳定的工作,尚可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现在,他被单位辞退,靠打工每月才挣几百元钱,无力负担1000元抚养费,只是请求暂时降低抚养费,待有稳定收入后再恢复每月1000元的费用。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古某在原审几次开庭中,先是无法证实自己所举工资证明的真实性,后又说自己无固定经济收入,因其不能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为此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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