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庆《运条》出台六种情况可拒付出租车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6:52 重庆晚报 |
本报讯 “打的”族看清了,今后你只要发现出租车司机不按你的要求使用空调、音响或不给车票,都可以理直气壮地拒付车费。 昨日,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其中针对出租车投诉焦点,首次给六种不文明服务戴上“紧箍咒”,出租车司机一旦触犯,乘客就可以拒付车费。 这六种情况是:乘客乘坐的出租车没有计价器,或者司机不使用计价器;乘客坐了出租车,但是驾驶员不给车票;在起租费里程内发生故障,不能把乘客送到目的地;无故中途中断服务;不经乘客同意,又另载他人;不按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载服务设施。 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一些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意识不高,容易忽略乘客的感受。比如有的老年人冬天怕冷想开空调,但出租车司机为了省钱找理由不开;或有些乘客想安静乘车,但出租车司机却偏要调大声音听广播……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却影响了重庆服务窗口的形象,为此,我市通过地方性法规,用法律手段推动出租车向优质服务方向发展,提升重庆形象。五种情况拒载有理 出租车司机拒载,将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但新《运条》首次提出,出租车司机遇到下面五种情况,可以拒载且不受罚。 乘客携带违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客有打架等行为;喝醉酒或精神病患者乘车,无人监护;乘客要求在禁停地点上下车;不爱护车辆或车内设施又不听劝告。教练车配学员要有数 新《运条》对机动车驾驶培训作了法律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教练车配备学员也作了新规定。 每辆大中型客车、公交车、大货车学员不超过7人;每辆小汽车学员不超过5人,其中每辆轿车学员不超过4人;每辆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学员不超过10人。(记者 胡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