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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硕鼠鲸吞千万被判死缓(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33 重庆时报
公路硕鼠鲸吞千万被判死缓(图)
毕玉玺接受审判

  本报北京消息 昨天上午9时,北京市一中院对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毕玉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自首等重要悔罪情节使得毕玉玺免于一死。似乎对于自己即将受到的惩罚早有所料,曾在庭审过程中哭得一塌糊涂的毕玉玺在听判决时表情平静。

  同时,记者从北京市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毕玉玺的案件将作为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中一个重头戏,其在受审过程中书写的忏悔书也首次曝光。

  收受贿赂超过一千万

  据《法制晚报》报道,法院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万余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万余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中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自首等情节让毕免死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按照其所犯罪行理应判处死刑。

  但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另外,法院也采纳了毕玉玺及其辩护人有关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回放

  吃路贪路每公里造价过亿元

  1993年至2004年间,毕玉玺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交通部门要职,待遇为正厅(局)级。

  毕玉玺的经济问题源于2003年11月1日建成通车的五环路。据悉,审计部门在对五环路的造价审计时发现,较之全长65公里的四环路,五环路相差不足35公里,预算高出约66个亿,粗略计算,五环路的每公里造价是1.38亿,四环路为1.07亿,“部分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造价”,纪检部门随后介入调查。

  2004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同年8月,毕玉玺涉嫌受贿被刑拘;8月20日,市检一分院决定逮捕毕玉玺。

  今年2月底,毕玉玺被检察院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毕玉玺忏悔书曝光

  昨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在即将于3月21日展出的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中,毕玉玺的案件将是一个重头戏。北京市纪委宣教室主任孟春明介绍,毕玉玺案件展板内容依次为判决、作案手段、犯罪特点、原因分析及个人忏悔部分。毕玉玺在忏悔书中说:

  “我是多年受党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农民的孩子,也是党培养教育长大成人的。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渐发生变化。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发生严重扭曲,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不认真学习,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二是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力放纵自己;三是唯我独行的工作作风,工作上有些成绩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独断专行;四是思想懒惰,工作上讨价还价,个人利益占了上风;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占有欲心理太强。”据《法制晚报》

  贪官忏悔书编订成册供传阅

  本报南京消息 将贪官们落网后的忏悔书编订成册,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教材在广大干部中分发传阅,这是近日记者在南京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预防职务犯罪会议上获悉的“新招”。

  据《金陵晚报》报道,在会议过程中,检察官们还重提了近年来发生在江宁区的两起特大受贿案,以此给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们敲响警钟。

  俞伍权,1998年任南京市造币厂副厂长,主管生产、设备和物资。2003年案发时,他已经退休在家了。

  据检方指控,1999年底至2003年4月,俞伍权利用职务之便,为丹阳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与南京造币厂的业务协作提供帮助,先后27次非法收受路某等5人财物共计37.5万元,美金6万元。

  俞伍权付出了17年有期徒刑的代价,并被处没收财产44.43万元,美金0.99万元。

  江宁新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苗木供应商的贿赂,数额高达300多万元。最终,其总经理魏传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副经理骆凯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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