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不应计入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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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8:56 南方日报 |
东山区政协委员建议 退休金不应计入家庭收入 让更多困难家庭享受低保待遇 关注区级两会 本报讯(记者/李小天 通讯员/杨亚明)加上“父母退休金”这个砝码,许多困难家庭就难以享受低保优惠政策。昨日,记者在东山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获悉,有委员提交提案: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按照实际情况,改进低保计算方法,不应将父母退休金分摊到其同户同住的家庭成员中一起计算。 【现状】部分困难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提出该项提案的单朝阳委员表示,以东山区为例,目前就有部分残疾人士因为身体有残障又没有工作和其他收入来源,仅仅依靠父母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这部分残疾人士由于与父母同户同住,根据目前的人均收入计算方法,在计算家庭收入时须把父母退休金计算在内,这样的话使得许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了广州市最低保障线。比如,一个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和父母同户同住,目前两人的退休金各600元,那么按照目前的计算方法,其家庭总收入就是1200元,人均收入400元,这个收入标准已经超过目前广州市330元的最低保障线,该家庭成员将不能享受相关低保户扶助政策和医疗优惠政策。 【建议】按照实际情况改进低保计算方法 单朝阳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首先,父母退休金是父母具有劳动能力时为社会创造了财富,所以当他们年纪老迈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以退休金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回馈,发放的退休金是为了保障“父母”的晚年生活。所以不应将父母的退休金分摊到其同户同住的家庭成员中一起计算。政府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四级残疾人解决就业问题,例如,可由区残联牵头,在有条件的、残疾人较多的社区引入一些残疾人士可以从事的手工类加工项目,使残疾人士通过劳动,能够自食其力,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