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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与公婆签下“债务协议” 不料债主盈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丈夫病逝后,媳妇与公婆经法院调解分割遗产。之后,双方签下“免责协议”,公婆称,儿子生前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他们无关。殊不知,这份“协议”给媳妇带来了不少麻烦。周敏与丈夫王力(化名)结婚十多年了,两人有一子,今年12岁。去年下半年,王力病逝。王力生前做过土方生意,家中有约10万元积蓄和一辆折旧后价值十多万元的装载机。周敏和王力婚后住的房子,是王力爷爷的。王力父母担心儿媳周敏以后会改嫁,为了不让孙子吃亏,他们不放心把房子给媳妇。于是双方为分割遗产闹上雨花台区法院。经调解,周敏与公婆达成协议,10万元钱归公婆,装载机归她。她和王力婚后居住的房子,80%的产权归儿子,20%归公婆。在法院达成上述协议后,公婆私下又与周敏签了另一份协议,约定王力生前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他们无关。当时,他们都只知道有一家公司还欠王力1万多块钱,并不知道王力在外还有其他欠债。1万多元欠款很快要回来了,可从去年底至今,陆续有多名债主拿着欠条找上门来,要周敏替王力还债。因为已经签下“免责协议”,周敏无法要求王力父母帮她一起还债。目前,她已独自偿还了2万多元。最近,又有一名与王力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到雨花台区法院起诉,称王力生前欠他8900元工程款,有欠条为证。周敏称,她不知道王力生前还有多少债务,说不定哪天又冒出几个债主来,如果严格按照“免责协议”,所有债务全由她一人承担,实在是吃不消。她提出,公婆既然分得王力的一半遗产,也应该为她分担一些债务。但周敏的要求遭到其公婆断然拒绝。

  律师:公婆也应承担部分债务

  是否因为签了“免责协议”,儿媳周敏就只能独自承担债务?昨天,李安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安祥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应由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在本案中,周敏与其公婆都是王力的遗产继承人,他们应按所得遗产的比例,共同偿还王力生前的债务。李安祥说,周敏与公婆签下“免责协议”时,并不清楚王力在外的债权债务情况。她可以此向法院起诉“免责协议”无效,并向公婆追讨他们应该承担的部分债务。或者,当债主将周敏告上法庭时,她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其公婆为共同被告。(通讯员 桥法 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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