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玉玺受贿千万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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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
据《法制晚报》报道16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就检察机关对毕玉玺指控的两项罪名全部予以认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查,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接受他人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