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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房管局回应白云花园事件 业委会不应收业主管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29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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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斌)昨日本报A42版刊出《业委会物管抢收管理费》调查报道后,引起多方重视。昨天下午,在新市街道办、连元桥居委会、新市街派出所协调下,白云花园业委会与物管处首次坐在一起商讨解决矛盾,但双方最终不欢而散。白云区房管部门昨日称,业委会不应收取业主管理费。

  昨日参会几方争议焦点仍是:白云花园业委会的合法性和“金港公司”进场物业管理的合法性。双方不欢而散。

  有业主说,去年他确实看到小区宣传栏内有选举相关的宣传资料,但没过多久,就被人撕掉或被覆盖了,一些住户可能不知情。

  业委会关先生解释说,白云区房管局《关于白云花园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贴出后,经协商由王某、彭某等7人组成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发出推荐候选人通知后,再挨门逐户分发并宣传,由各栋楼的业主推(自)荐业主代表候选人名单,核定后在宣传栏张贴征求业主意见,十几天后正式确定为各栋楼的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住户选出各栋楼的业主代表33人(代表643户),再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委会。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白云区房管局物业科,该科卢先生称,白云花园事件受到该局有关领导关注,像这样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是靠业主们自发、自治,相关材料交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卢先生承认,《关于白云花园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确由该局所出。卢先生称,业委会与物管处有矛盾应协商解决,业委会不该收业主管理费。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在300名以上的,应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人数在300名以下的,由业主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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