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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禁毒规定将实施发现吸毒不制止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11 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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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商报报道 从事饮食业、娱乐业等服务业的有关人员要是发现有毒品违法行为而不予制止的;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便利等违法行为不报告的,公安机关可以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禁毒规定》刚刚由省长签定了政府令,并于4月15日起开始实施。

  服务场所不得容留吸毒者

  据介绍,近几年摇头丸、K粉、冰毒等新型毒品在我省蔓延的速度极快,消费的场所主要是大中城市的饭店、歌舞厅等餐饮娱乐服务场所。在去年查处的吸食、注射毒品的治安案件中,发生在宾馆饭店、娱乐服务场所的共有1461起,占毒品治安案件总数的41.13%。从查处的涉毒案件看,毒贩的销售网络往往与场所从业人员有比较稳定的联系,一些场所经营者以容留贩毒、介绍贩毒的手段招揽顾客,非法获取暴利。

  针对上述问题,《规定》第六条对服务场所应尽的社会义务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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