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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受委屈难用“消法”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刚刚过去,消费维权的热情未消。记者从消委会等部门获悉,医疗、房地产、教育3大领域已成为市民投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社会诚信缺失和“消法”规定模糊等原因,处理起来仍遭遇不少难点。

  医疗投诉

  焦点:医患关系是否消费关系

  现象:广州市消委会去年接到投诉71宗,投诉集中在医疗机构所开的药品无疗效甚至耽误病情、收费不合理、乱收费;虚假广告、医院治疗效果差等方面。

  评点:广东省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10多年前“消法”颁布实施时,国内很多单位实行的还是公费医疗,不属“服务”范畴,医院往往将病人看作特殊人群。然而,随着医疗体制的改革,到医院自己花钱治病的市民越来越多,引发了不少的医疗纠纷,使得医患关系是否属于消费关系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

  他表示,“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因此,患者无论是自己掏钱还是享受医保无疑都属于消费范畴。但在处理投诉时,一些医院以“患者是特殊消费者”为借口拒绝按“消法”赔偿损失。

  建议:明确界定患者是消费者

  消委会认为,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明确界定患者属于消费者。据了解,2000年,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地方法规,首次将患者界定为消费者。此外,发生医疗纠纷时由权威机构出示相关证据,避免由医院说了算。

  房产投诉

  焦点:“消法”规定不明出现扯皮

  现象:去年仅广州市消委会就接到房地产(包括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房屋装修和建材、房屋中介服务等)投诉1356宗。问题集中定(订)金涉及霸王条款、房屋质量、物业管理服务差、装修公司违约等方面。教育方面则集中在学校强迫家长购买课外书本教材、收费不明确等方面。

  评点: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消法”制定时,房屋属福利待遇,不算商品,而现在,房屋也已经变成了商品房,还有汽车、水、电等等都成了商品,供水供电等国家垄断行业算不算经营者,能不能适用“消法”,都没有明确。另外,随着私立学校的增多,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但目前“消法”没有对商品的概念进行具体分类,因此在房地产、教育等问题的解决上也出现了一些扯皮现象。

  建议:落实缺陷商品召回制度

  尽管“消法”并没明确规定教育、医疗、房地产领域属消费范畴,但根据“消法”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决定将教育、医疗、房地产等行业列入消费纠纷的调解范围。

  中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实,现行‘消法’最大的问题是一些条款根本没有得到落实”。比如“消法”规定的“有关部门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要及时召回”,但目前国家只出台了汽车的召回规则,其他商品如食品、药品等按照“消法”的规定都应该实行召回制度,但在很多地方都没有得到落实。

  未来动向

  修改“消法”未提上日程

  虽然社会各界对修改“消法”呼声甚高,但目前国家尚未明确打算修改“消法”。中消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向记者表示,修改“消法”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今年的立法议程。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小平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消法”的一些条款跟不上时代发展,但修改“消法”和出台司法解释完善“消法”的可能性不大。“法律要保持其稳定性,不能随时修改,而且修改程序复杂;消费领域随时会出现新问题,不可能随时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出台。由国务院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适时修改《条例》,则相对容易些”。(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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