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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何必须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57 大华网

  污水处理有效减少汕头港污染

  为了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和投资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余年来,汕头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连迈几级台阶。1994年,市政府决定建设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原称东区污水处理厂),并列为“九五”期间我市十大重点建设工程之一。该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4万吨城市污水,服务范围为金环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区域。1998年建成日处理规模7万吨污水,1999年9月设计规模全面建成投产。投产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出水水质大大优于国家允许排放标准,年平均削减CODcr排放量7708吨,有效地减少了汕头港的污染。

  2002年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作了较大调整,新规划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从原来10座合并为5座,其中将梅溪河以东与新津河以西区域以及原旧城区等区域内的污水纳入龙珠水质净化厂处理;梅溪河以西区域的污水纳入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为巩固和提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市政府决定建设“汕头市中心城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项目内容包括:龙珠水质净化厂通过技术改造,将处理能力从现14万吨/日提高到18万吨/日,同时在工厂北侧进行扩容,建设处理能力16万吨/日二期工程,在2008年前达到34万吨/日规模;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日处理16万吨规模工程;龙珠水质净化厂配套新建泰山路、中山东路、龙湖沟等共36.9公里截污干管及4座污水中途提升泵站;西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新建金凤路、大学路、西港内河等共20.9公里截污管道及1座污水中途提升泵站。该项目在2002年4月经广东省发计委批准立项,现已进入实施阶段。泰山路截污干管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龙珠水质净化厂技改及扩容工程初步设计已在2004年11月初通过由省建设厅主持的专家评审;西区污水处理厂已进入方案论证。此外,市规划部门已着手编制新纳入中心城区的新溪、外砂镇排水规划及南区排水规划,在完成论证后,将启动上述两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拟调新标准:居民用水0.55元/吨

  近日,市环保局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要求将市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按用水量分类计收,居民与事业单位用水为0.55元/吨、工业用水为0.65元/吨、商业及特种用水为0.75元/吨。按2003年市中心城区用水构成,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水平为0.61元/吨。征收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即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的范围内。鉴于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后原澄海市的新溪、外砂两镇已划入龙湖区,属市中心城区范围,我市又将着手建设新溪污水处理厂,因此,本次调价一并把新溪镇、外砂镇纳入征收范围。

  本方案按用水类别不同,分类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计收城市污水处理费,与原来采用单一标准相比,作了较大调整。主要考虑居民与工业、商业等单位排水的污染程度不相同,排水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需支付更多治理费用,分类收费可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随着城市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全国各地都按国家要求相继开征了城市污水处理费,从征收情况看,北京市、武汉市、江苏省等省市征收标准较高。广东省相对较低,最高为广州市,征收标准为0.70元/吨,珠海市平均收费标准为0.70元/吨,潮州为0.50元/吨,目前揭阳、汕尾市尚未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

  调增征收标准解决运营需要

  市环保局认为,调增城市污水处理费是解决中心城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需要。目前按用水量以0.27元/吨标准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能满足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现有规模正常运营需要,随着截污管网进一步完善,龙珠水质净化厂技改和扩容工程投产,西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费将大幅上升。

  据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测算,处理每吨污水直接运行成本为0.53元,在不考虑融资成本条件下,保本成本为0.74元/吨,项目建成后年直接运行经费需9652.5万元,运行成本为13505.0万元。只有调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才能确保我市现有和新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调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筹措中心城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需要。汕头市中心城区环保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粤计资[2002]824号文批准,计划总投资为13.23亿元,扣除已建成投产的龙珠水质净化厂及厂外配套工程3.91亿元,未来三年内需投入资金9.32亿元,拟通过项目融资、争取中央及省补助资金等渠道筹集,调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能在近二年内筹措部分建设资金,缓解资金压力。今后将按“保本微利”要求,逐渐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最终达到市场化运作要求。

  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有利于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节水意识。根据国家环境管理“谁污染,谁治理”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排放废水的用户义不容辞地应承担城市污水处理费用。保护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市民的责任。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居民用水不断增加,2003年汕头市中心城区废水总排放量为10447.62万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664万吨,占废水总排放量73.4%,这说明当前影响我市河沟海域水质主要污染源为生活污水。调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既有利于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环保责任感,又有利于运用价格杆杠提高市民的节水观念,有效减少污水排放量。

  对高耗水行业有一定影响

  根据汕头市统计局、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资料和城市污水处理费调增前后的征收标准,计算2002年和2003年市中心城区的工业企业年污水处理费支出及其占工业总产值的百分比,分析其调增前后的变化情况,市环保部门认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增后总体对工业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个别高水耗行业有一定影响。

  根据市统计局资料,2003年中心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105元,按人均水耗254升/日计,人均年用水量为92.71吨,调增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后,人均年增加交纳城市污水处理费25.96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28%,不会对居民生活造成太大影响。(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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