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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上千万为何免于一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22 今晚报

  昨天,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304万余元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自首等重要悔罪情节使得毕玉玺免于一死。似乎对于自己即将受到的惩罚早有所料,曾在庭审过程中哭得一塌糊涂的毕玉玺在听判决时表情平静。

  自首等情节让他免死

  毕玉玺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按照其所犯罪行理应判处死刑。

  但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另外,法院也采纳了毕玉玺及其辩护人有关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口中常说“没意见”

  忏悔书中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归结为五大原因

  据介绍,意识到自己行为无法隐瞒的毕玉玺在侦查及审理过程中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法庭上,除了对私分国有资产有过是“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的异议和对一份小额受贿在程序上有些异议外,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是“没意见”。在最后的法庭供述期间,毕玉玺悔从心起,居然痛哭流涕。他的供述使得法庭审理从审理到宣判仅用了一周时间。

  毕玉玺在忏悔中写道:“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到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其中还总结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五大原因,包括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能接受监督、唯我独行、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等。

  赵中鹏(据《北京晨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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