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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野蛮拆迁”体现善治思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3:44 中国新闻网

  今后,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强行拆除集体房屋的,可能将受到10万元至50万元的重罚,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3月15日,《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作为北京市第一部关于拆迁的法律,该草案通过并执行后,将明确杜绝野蛮拆迁。(3月16日《新京报》)

  野蛮拆迁行为不仅让普通百姓深恶痛绝,也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我认为,北京市颁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在网上征集民意,体现了一种善治思维,其重罚的办法也值得尝试。

  以往野蛮拆迁的屡屡发生,跟制度约束的缺位有着很大关系。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找不到规范拆迁行为的具体条款,尽管宪法在修正之后强调了个人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但对于约束拆迁行为的作用极其有限。野蛮拆迁的频发,跟法律的缺位有着重大关系,也正是出于这方面的因素,有些野蛮拆迁行为虽经媒体曝光,却也未能根本解决或杜绝。

  北京市制定出重罚的策略,在我看来是要通过罚款来建立起一种对野蛮拆迁者的制度约束。事实上,很多野蛮拆迁行为的发生,往往跟拆迁后的预期利益有着莫大的关联,很大程度上是受利益驱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采取重罚的办法,不失为一种对症下药的方法。通过重罚来削弱野蛮拆迁者的利益预期,进而约束野蛮拆迁行为,这是一种善治思路,体现了一种良性思维。

  我不赞同将这种做法笼统地称为经济化崇拜。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罚款不灵或者以罚代管的情形,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涉及公民基本生存权益的市场行为,重罚这种策略必不可少。因为,用经济手段来协调市场问题、调解经济矛盾,从本质上讲,符合市场规律。

  但是,我想,作为这样一项体现善治的制度,不能止步于对集体房屋拆迁的保护,也应普及到对所有公民个人房屋进行保护,毕竟,我国宪法已经明确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条款,作出这样的规定也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这样一项制度的执行问题,再好的制度执行不好也会与其初衷背道而驰。因此,这项制度通过之后能否顺利地执行下去,也是对政府管理水平的一种考验。我们期待着这种善治的思维能最终扭转野蛮拆迁的状况,给公民财产以更有力的保护。

  【来源:燕赵都市报;作者:牛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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