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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疾控中心和交警大队借司机体检生财谋利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7:1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饶平县交警大队与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在驾驶员年审中存在违规收费问题,于近日被广东省政府纠风办会同潮州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据省纪委昨日通报,饶平县疾控中心主任林某和原交警大队大队长林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要退还驾驶员或上缴财政。

  借“一站式”服务合伙谋利

  上月20日,广东卫视对上述违规单位的行为进行了曝光。据报道,饶平县交警大队在办理驾驶员年审时,存在由车管部门代收体检费,使用县卫生防疫站自制的收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省委领导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指示由省政府纠风办会同省公安厅派人前往潮州督办;潮州市也组织了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处。

  经查,饶平交警大队和疾控中心的违规行为始于1998年。当时,饶平全县有资格为驾驶员进行体检的医疗机构仅限于县防疫站(现改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家。县防疫站与交警大队协商后,在交警大队刚刚落成的办公大楼内设立体检室,以为驾驶员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名,谋取各自利益。

  双方约好:由饶平县交警大队负责提供体检场所、用水、用电及体检人员的休息场所和就餐;由县防疫站派员负责体检,提供收费票据;交警大队派员代收款项后,分给县防疫站所收款项的60%,将其余40%据为己有。

  自制收据还擅加三元体检费

  尽管该窗口开设后,一直按潮州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规定的每人33元收取,但从2003年3月开始,饶平县卫生防疫站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擅自将每个驾驶员体检费提高3元,并在2005年1月前违规使用自制收据收费。

  潮州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后认为,饶平县交警大队和县防疫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属违规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潮州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饶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某,原饶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现任饶平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饶平县防疫站站长、现任饶平县卫生局长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潮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已责令饶平县疾控中心将违规加收的体检费总金额9.36万元退还多缴费的驾驶员,确实不能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将饶平县交警大队从驾驶员体检费中分成剩余款项9.4万元没收上缴财政;并以此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依法行政、严守纪律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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