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色标志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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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7:54 人民网 |
人民网深圳3月17日电记者胡谋报道:深圳市政府今天正式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采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将突发事件情况分为四类,以警示市民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快速的应对体系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危机情况。 《预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表示。根据《预案》规定,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空难、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要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119、120等特服电话以及政府部门、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等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预案》规定,处置和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是深圳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市民防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三防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深圳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等组成专业应急机构是具体指挥机构。另外,居委会、社区管理站和社区综治办还被要求负责警情收集、应急宣传等工作。 应急结束后,调查评估组要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整个应急体系以防为主,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组织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将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本级支出额的1%—3%安排预备费,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