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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百名人大代表主动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22:26 人民网

  3月17日,媒体报道,截至2004年底,宁波市宁海县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有26人,占本届人大代表总数的10%。另外,2004年底召开的宁波市象山县第15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也决定接受19位县人大代表辞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主任施秉良说,这一两年来,宁波各县、区人大代表辞职的,在百人以上。

  这些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人,除去极个别的是因为工作较忙,无法履职而主动辞职,有几个是因为犯了错误而被劝辞外,其余均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被组织要求辞职。这一报道引发了网友热议,纵观,观点各不相同——

  “不作为”代表背后有啥非人为因素?

  网友:金明雨

  如果人大代表缺乏为人民服务的“代表意识”,有“不作为”的参政嫌疑,责令他们辞职应该是一种政令的开明,值得赞叹,但是,有关人士说,“这是一个被‘逼’出来的制度”,说明大多数代表对辞职并不是心服口服,有被迫的嫌疑。因此,对于这种“不情愿”同样应该认真考量,问问他们为什么“不作为”。

  第一,人大代表履职成果未得到有效重视会影响代表参政议政热情。除极个别人大代表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外,应该说,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想在任期内有所作为。他们积极审议、认真调研、反映群众的热点难点等等,热情很高。可经过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的一些履职言行并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必然导致人大代表履职热情不高直至不作为。

  第二,履职成本过高会让一些代表对履职有所顾忌。履职是否称职主要取决于代表自身的责任、使命和自觉程度,可这种“职业道德”一旦与个人、社会利益交锋,想让代表们完全摆脱功名利禄、不计成本,也是不切实际的。

  第三,人大代表专职化程度低。我国的人大代表大部分是兼职,专职人大代表比例很小。对代表们来说,本职工作才是“主业”,代表工作只是“副业”,履职质量好坏对自己影响不大,影响参政热情。

  官员人大代表辞职为何不主动?

  网友:王东仁

  两年来百名以上人大代表辞职,足以表明制度设计取得了预想的效果。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的一点就是,这些辞职的人大代表并非都是自愿的。从报道看,很多官员代表升迁后都是思虑再三,才最终辞职。这种不自愿当然不会影响制度的执行,却足以暴露人们在对代表身份的理解中存在某些偏差。

  地方人大代表作为行使地方权力的代表,至少应当具有地区性、行业性特点,既要属于某个地区、某个行业,又要熟悉某个地区、某个行业,否则,便没有为该地区、该行业代言的资格,这是常识。但为什么需要这些升迁后已不具备代言资格的官员代表辞职时,他们表现的不是那么情愿呢?这只能是因为,他们更看重的不是为民代言的资格,而是行使权力的身份。这完全是两种不同意义的概念,看重前者的人会认为,不能代言意味着资格的取消,而看重后者的人则认为,只要有这个身份什么都无所谓。这也是我们广大的基层人大代表中常有的一种身份“幻觉”:不是当做有重要职责的权力职位,而是将身份的获得当作一项政治荣誉。

  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意义,不只是让一些已不具备代表资格的人在恰当的时候退出,更重要的是给人以启示:当人大代表是一种职责,而不是荣誉。

  人大代表辞职,由谁说了算?

  网友:楚天

  人大代表辞职,由谁说了算?

  最终恐怕还是要由选民说了算。事实上,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民众对人大代表履行代言人职责的需求日益强烈。由于在改革中利益的多元化、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存在,由于收入差距的拉大,由于新旧体制转换所带来的震动和磨擦,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和存在着各种社会矛盾,某些矛盾甚至比较突出比较尖锐,民众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来缓解乃至解决矛盾,《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所拥有的权力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如可以提出议案或建议、进行询问、参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参加视察调查、参与审议评议、提出质询案罢免案等,履行代表职责的方式不可谓不多,行使代表权力的途径不可谓不广。

  正因为人大代表被赋予的权力与职责是如此之重要,民众对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履行职责情况有比以往更加高的要求。他们同样希望通过一定程序选举出合格的代表,罢免不称职的代表,监督代表们的工作。一些地方开始试行“人大代表向选民定期履职”,就是把判断一个人大代表称职与否的权力交给民众的尝试。

  人大代表不应是块可有可无的砖

  网友:焦照锋

  至于他们被要求辞职的原因,当地一些位官员解释说是因为工作需要。在他们看来,工作调动是工作需要,辞去人大代表的职务也是工作需要。之所以这样讲,理由是有些人大代表已经调离了原来的选区,无法再为选民服务,而一个地方新调任来的领导,假如不是该地区的人大代表,则十分不利于该地区的人大开展工作。从他们的解释中,我们不难看出这样的一个事实,人大代表既可以因为工作需要而被迫辞去,也可以因工作需要而被某些地方的行政官员顺理成章地拥有这个“名分”,人大代表似乎成了一块哪里需要哪里搬的砖。

  笔者感到遗憾的是,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大代表站出来,拒绝辞去人大代表的职务。也许相对于人民的信任,组织的信任和重用更加具有诱惑力?也许相对于人大代表的光环,个人的升迁更加无法抗拒?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人大代表岂不是在践踏人民的信任,岂不是在挥霍人民的情感?随意要求人大代表辞职,不论有什么冠冕堂皇的借口,都给人一种人大代表的职务无足轻重的感觉。这大概就是我们的有些人大代表腰杆挺不直的原因之一吧。

  事实上,人大代表假如是真的想代表选区的老百姓行使权利的话,也绝对不会因为工作调动就没有了时间和精力。且不说一个市的范围并不是很大,即使是跨地区甚至跨省担任人大代表,凭借现在发达的通讯和交通,人大代表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毕竟人大代表不是地方官,不需要天天深入到第一线。关键是他们心中要真正时刻装着选民,时刻想着我是一个人大代表,而不是一块随意搬动的可有可无的转。

  代表辞职呼唤退出机制

  网友:邓逆筏

  在人们思想日趋务实,观念逐步创新的形势下,对于“人大代表”的理解也渐渐回归本位。在人们政治民主意识大力张扬的条件下,“人大代表”身上笼罩的五彩光环慢慢消退,责任意识逐渐沉淀下来。特别是一些敢说敢为、勇于为百姓代言的人大代表,在基层政治舞台上活跃起来后,在他们的身影的折射下,一些谋求虚名的人大代表为公众所不齿,一些事务缠身、无力尽职的人大代表基于一种道德自觉,产生全身而退的念头。为这些人提供一个出口,无疑是净化人大代表队伍、促进政治建设的本真需要。因此,退出机制的启动,显得顺理成章。

  我们看到,当前出现的人大代表辞职之举,是受当事人的思想素质所决定的,大多出于一种政治自觉,尚没有形成因履责不力而被动辞职的惯例做法。事实上,出工不出力、只会当“举手代表”的人,显然已经不为选民所满意,人们要求人大代表真正充分他们的“传声筒”与代言人。这就要求建立对人大代表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于那些不能尽职尽责又缺乏辞职自觉的人大代表,要予以清退劝辞。从而空出位置让一些错过选举期而又新近萌生强烈参政热望的人们,补充选入到人大代表的行列中来,为人大代表队伍经常补充新鲜动力,无疑能够促进人大会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实现民主制度与政治建设的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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