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类政府信息必须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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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7:46 华商网-华商报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记者昨获悉,为保障公民知情权,《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望上半年颁布,14类与百姓关系紧密的政府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同时,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实行预公开制度,在充分听取意见后再做决定。 这些政府信息拟公开 《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下列信息应主动公开:省政府规章、各级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全省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有7种方式 规定指出,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将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为: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放置在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通过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开;设立信息厅、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固定设施;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等宣传活动;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不履行公开义务可举报 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口头向有关政府机关提出,政府机关应无偿提供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