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狱友勒收保护费 两假释犯狱中杀人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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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09: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8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初院昨审结回归前一宗监狱命案,三名被吿涉嫌向“仓友”勒收保护费,乘放风时以自制利器追杀不肯妥协的“新仔”,酿成一死一伤。两名被检察院立案起诉前已假释出狱的被吿,同被重判监禁十九年九个月。由于两人缺席听判,法院发出拘留令追缉两人归案服刑。至于在狱中服刑的黄国权(五十一岁),则获判罪名不成立。
主审法官谭晓华宣判时指出,当时被吴炳均及潘家伟等人用金属利器刺至重伤的范锦明,详述遭吴炳均及潘家伟袭击经过,及亲眼目睹死者杨伟雄从独立囚仓跑出的事实。同时根据法医验尸报吿清楚列明:死者身上的伤口与狱警搜出的金属利器脗合,足证两名被吿吴炳均及潘家伟早有行凶意图。由于两名囚犯服刑期内再度犯案,足见判刑已不起警诫作用,同时考虑两人所为对社会安宁及受害人带来重大的伤害,重判监禁十九年九个月。庭审间,虽然受害人范锦明曾提及另一被吿黄国权尾随追过他,但未能确认黄有份参与制作金属利器及伤人,基于存疑无罪原则,证据不足,判处黄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因放数及禁锢被判监十年的被吿黄国权,以“大佬”身份召来因贩毒被重判的“仓友”吴炳均及潘家伟,向“新仔”勒收保护费。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一时许,第七座重犯区在放风时段,两名被吿以自制金属利器追杀两名“新仔”,杨伟雄终吿不治。范锦明幸得狱警制止未被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