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维权专项依据推行,女职工孕期不得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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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0:34 南京报业网 |
通讯员施工萱金陵晚报记者姜晶晶 【金陵晚报报道】生育多胞胎的产假怎么个算法、以防癌为主的妇科病普查必须坚持两年一次……昨天,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即日起,一份用于女职工维权的专项依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将在全市范围内所有的企业、工厂推行。 记者了解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中着重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等“五期”内的特殊利益进行了规定,尤其是“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总工会负责人介绍,如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任何单位都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和哺乳而影响她们职称晋级。企业进行承包、转让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企业不得无故拒绝聘用。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中也明确对已婚未孕、怀孕和哺乳期的女性工作环境提出了要求。只要女职工处于上述特殊时期,单位就应将其暂时调离这些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影响下一代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等工作环境。 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也应算作劳动时间,总工会负责人介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中明确将产前检查次数规定为11次,每次半天,同时还应该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如有特殊情况,还可凭借医务部门证明增加次数。 女职工更年期劳动保护也不容忽视。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单位应适当减少其工作量,同时,有条件的单位要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45周岁以上女职工两次工间保健操时间,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 (编辑田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