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架空线须提前10天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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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0:45 东方网 |
东方网3月18日消息:从4月1日开始,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其他活动需要架设临时架空线的,必须在架设临时架空线前10天向市市政局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而没有备案便擅自架设的,一旦发现,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即将实施的《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因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或者其他工程建设需要架设的临时架空线,架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工程需要发生之日起计算;而因其他活动需要架设的临时架空线,架设期限则以30日为限。 架设期满后15日内,备案人应当拆除架设的临时架空线,并告知原备案部门。因工程建设需要架设的临时架空线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同时,在临时架空线架设期间,若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工程,备案的单位或个人需配合拆除或者搬迁临时架空线,并告知原备案部门。 据了解,临时架空线是指为满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需要;或者因举办旅游、体育、文化、福利等各种活动的需要而短期架设的供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电车供电馈线等。“对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实施备案制度,便于政府部门进行管理。”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对架设临时架空线的管理不当、不及时,不仅影响城市的市容景观,而且会影响到城市道路的交通畅通和公众安全。 据透露,政府管理部门受理备案后,会在临时架空线架设之日起5日内派员实地核查,一旦发现临时架空线的架设影响城市景观,危害交通畅通、居民安全的现象,将通知备案人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整改。同时,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还将定期组织对临时架空线的巡视检查,做好巡视检查的情况记录,并进行监管。 作者:选稿:陈誓骠 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