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艺界人士反思“千手观音”事件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1:50 兰州晨报 |
我省文艺界人士反思“千手”事件保护版权 院团还需“上课” 彭德明:版权保护需“上课”甘肃省歌剧院院长彭德明:张继钢说春晚版的《千手观音》出自云冈石窟,这是不负责任的说法,一看就是甘肃的东西。 从这件事上,一方面说明著作权保护不能太狭隘,现在敦煌舞姿中的“佛手”、“三道弯”大家都在用,但从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甘肃文艺界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淡薄。 《敦煌韵》中就有《千手观音》,舞蹈是邀请兰州歌舞剧院的卢家驹编排的,“千手观音”这个名字在2000年时就有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已准备对《敦煌韵》的音乐、舞美、灯光、服装进行登记注册,但是对一台剧目如何登记、如何介入我们还不太清楚,还需要“上课”。 朱江:创作“敦煌精品”《丝路花雨》编导朱江:春晚版的《千手观音》将这一舞蹈表现到了极致,里面有很多创新的东西,甘肃有很多“千手观音”,但是毫不避讳地讲没有人家编排得精致,包括《丝路花雨》和《敦煌古乐》都不够精致。 艺术家的胸怀应该开阔一些,不要太狭隘了,这样才能称得上是人民的艺术家。甘肃一直在喊打“敦煌牌”,但是缺乏远见,省上能否把甘肃优秀的编导们集中起来,创作一部真正的“敦煌精品”。 陆金龙:版权登记须“过滤”敦煌艺术剧院院长陆金龙:《丝路花雨》中的“六臂神”是最早搬上舞台的“千手观音”造型,此后《敦煌古乐》里有“金光千佛”、《天马萧萧》中有“水月观音”,包括目前《敦煌韵》中也有“千手观音”。通过这次《千手观音》版权之争,使甘肃的文艺界增强了产权保护意识,为甘肃争回了权益,但是为何别人抢我们的东西时,我们才警觉呢?舞剧《丝路花雨》在2000年就进行了注册,“丝路花雨”是创造词,在任何资料中都查询不到,然而却由于版权与商标部门的脱节,目前已被10多家省内外企业抢先注册。版权部门应使舞蹈作品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界定和审批程序更加科学和完善,对于非正当的抢先登记预先形成“过滤网”。 许琪:文艺创作需要创新《丝路花雨》编导许琪:甘肃文艺团体的版权意识的确有待提高,我们如果再不把自己优秀的文艺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恐怕会助长抄袭之风,千篇一律,这对文艺发展非常不利。比如《敦煌古乐》,已在世界各国演出了300多场,早就该进行注册了! 但是版权登记不仅要维护自己权益,也要维护别人的在先利益。有关部门对舞蹈作品的版权登记应该分类进行严格的界定,否则容易造成混淆不清。“同是苏堤一枝柳,南北骚客皆可吟”,艺术需要创新弘扬,祖先留下来的优秀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加工创造,但是最好不要相互模仿。 梁胜明:版权意识亟待提高我省著名文艺理论评论家梁胜明:通过《千手观音》版权事件,说明我们甘肃文艺界版权意识亟待提高。 在3月17日本报举办的“文化产品产权保护座谈会”上,梁胜明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疾呼!同时,梁胜明先生认为,透过《千手观音》事件,从某一方面也反映出了我们的《著作权法》在根据各类作品的特色进行保护的时候,还存在着有待完善的地方。 文/本报记者廖明平丽艳雷媛图/本报记者杨亮(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