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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未办手续 海阳职工病逝法院判决单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4:29 水母网

  水母网3月18日讯 合同到期后,单位未与职工续签劳动关系,也未办理终止手续。职工因病去世,法院判决单位承担遗属待遇。

  海阳市成某,是该市原百货公司的城镇合同制工人。后来,单位的部分资产被该市某有限公司购买,职工也被整体接收。成某与接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期间享受停薪留职待遇,一直未上班。合同期满后,双方既未续签也未终止,只是接收公司通知成某将其养老保险手册拿走。去年,成某因病去世,其子年仅17岁。

  成某去世后,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遗属待遇,其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付给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万多元。仲裁委给予支持,公司不服,起诉至海阳市法院。后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这种既不续签也不办理终止手续的做法,应视为合同期满后,成某生前仍属单位职工。单位以其将养老保险手册取回视为劳动关系终止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因此,理应给予遗属待遇。

  一审判决后,公司仍不服,遂又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记者 于君通讯员马巾力)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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