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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15:25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各位读者注意,不管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还是碰到了什么与法律牵扯不开的麻烦,或者有什么为难的案子即将开庭,您都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告诉我们,我们随时等着为您解忧,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包工头失踪工仔向谁讨欠薪? 读者阿涛:一家建筑公司投标取得一个建筑工程的承包权,该公司转手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根本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结果施工结束后,包工头拖欠我们三十多个工人工资7万余元,给我们打了欠条后,就失踪了。我们找到那家中标的建筑公司,但其负责人让我们去找包工头要钱。请问:我们该向谁讨要这笔款? 答:《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该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条件的个人承包属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有过错的行为人承担。另外,《民法通则》第106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效民事行为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对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具有共同的过错,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据此,该建筑公司与包工头违法订立施工合同,致使你们的劳动得不到报酬,应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来源:信息时报) |